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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利益关系

2022/07/1698 作者:佚名
导读:会触动既得利益及强势群体利益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表示,推进不动产登记目前最大的障碍是部门利益与既得利益。 目前不动产管理分布在多个部门,含工商、房管、住建、国土等。“让一些部门把权力转移交给国土部门,他们可能狭隘地认为这会损害其利益而不积极配合。” 施正文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会触动既得利益及强势群体的利益”。目前中国分配制度比较混乱,官员廉政建设及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会触动既得利益及强势群体利益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表示,推进不动产登记目前最大的障碍是部门利益与既得利益。

目前不动产管理分布在多个部门,含工商、房管、住建、国土等。“让一些部门把权力转移交给国土部门,他们可能狭隘地认为这会损害其利益而不积极配合。”

施正文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会触动既得利益及强势群体的利益”。目前中国分配制度比较混乱,官员廉政建设及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一些人的财产是通过灰色途径获取。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意味着灰色违法收入显性化。”

贪腐官员“消化房子”仍易查处

施正文认为,实施登记后,不动产不见得发生大面积抛售。他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是逐步推进,按目前的时间表,是3到4年。“这期间有些官员可能使房子合法化或变相转给他人。”

此前,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受访时曾表示,贪腐官员的房产可能登记在别人名下,“异地的尤其如此”。但他认为,如若贪腐官员成为调查对象,纪检部门获取证据查清案情还是比较容易的。

若官员抛售房子是否会拉低房价?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表示,这种担心是存在的,但是否带来冲击,其力度还需要论证。

有助解决房产税开征“技术障碍”

施正文认为,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对房产税开征是有意义,但说是“铺平道路”恐怕不合适,但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有助于解决房产税开征的“技术障碍”。他解释,征收房产税首先要知道房屋的来源,但目前税务部门并不掌握居民的房源信息。

此前,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过去,住房信息的基础非常薄弱,家底大家都不清楚。”他认为,从行业发展来看,政府要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或制定保障房的投资建设计划实际上是缺乏可靠准确的信息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为决策提供更好的信息基础。”

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使用受控制

施正文认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会严格地保存在登记部门,查询及使用会受严格控制,“不是说任何部门或者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查阅”。

他分析,只能是纪检办案、税务征税等相关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个案所需要的信息。“不会随便地对外披露。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如果住房信息保密工作做得比较好,法律规定比较健全的话,将有助于减少统一登记的障碍。

陈国强认为,即便有关部门统计住宅信息,也不意味着房产信息会无条件向社会开放。如个人没有触及法律或者成为被调查对象,房产掌握情况应不会向公众公开透明。

8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就不动产统一登记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遵循以下立法思路:一是突出“四统一”。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避免政出多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明确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等一系列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规范化。二是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三是把便民利民贯穿始终。四是严格规范,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冷宏志表示,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前提是各级登记机构的统一。没有统一面向社会的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无从谈起。在国家层面,要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三统一”,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协调统筹推进。地方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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