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标委会设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标准起草小组。
CSA标委会的理事会由CSA常务理事会兼任,是CSA标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CSA标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理事会主席由CSA主席兼任。
管理委员会是CSA标委会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技术管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由CSA常务理事会成员单位及CSA秘书处单位以自荐的方式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由民主方式产生。
工作组按照不同领域划分,接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各自领域的标准化和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
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具体标准的起草,可隶属于工作组或管理委员会。
CSA标委会的秘书处是常设执行机构,由CSA秘书处兼任,挂靠在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CSA标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1-2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运行。秘书处挂靠单位应提供日常办公条件。
任何CSA联盟成员都自动成为CSA标委会会员。CSA常务理事成员和理事成员可成为CSA标委会的正式成员,也可成为观察成员。CSA普通会员可成为CSA标委会的观察成员,若普通会员希望成为正式成员应按标委会管理细则的规定程序办理。正式成员如果不能正常参加CSA标委会的标准化的活动,将降格为观察成员。
正式成员有权利参加标准化年会和标准制修订会议,在标委会的各项活动中有表决权,可获得相关标准化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观察成员有权利参加标准化年会和标准制修订会议,可获得相关标准化信息,对CSA标委会标准化工作有建议权,但是在各项标准化活动中没有表决权。
在委员会中承担职务的成员,如果出现不履行职责的现象,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管理委员会可提请有关单位重新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