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电站运行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已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和利用状况的分析,结合区域电力系统实际,认真研究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承担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备用等任务,以及与新能源电站联合优化运行方案,确定抽水蓄能电站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促进抽水蓄能电站作用有效发挥。
(二)制定调度运行规程。电力调度机构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和设计功能定位,结合各地区电网电源结构和负荷特性等实际情况,会同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主体设计单位,专门制定各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明确各电站的调度原则、管理要求和具体运行指标,按程序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站要严格按照调度规程进行调度运行。
(三)加强大坝安全管理。项目建设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完善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大坝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排查治理、除险加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