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建设管理体制。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功能定位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市场化改革。抽水蓄能电站以电网经营企业全资建设和管理为主,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按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独立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二)完善电站运营机制。电网经营企业应按照统筹为电力系统服务和统一核算原则,科学、统一调度运行抽水蓄能电站。针对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为发挥电站的系统效益和作用,现阶段按照发改价格〔2014〕1763号文要求,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电力市场化前,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抽发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或区域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调整完善电价机制,制定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政策,最终形成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抽水蓄能电站运营机制。
(三)研究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政策。风能和太阳能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特点,在新能源基地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抽水蓄能电站,可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和输电经济性,保证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研究建立新能源基地抽水蓄能电站和新能源电源联合运行、电力系统协调发展机制,研究探索新能源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各类电源协调配套的投资体制、价格机制等发展政策。
(四)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积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改革试点。综合考虑电网实际情况和地方积极性,选择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任务重、新能源开发集中或电力系统相对简单的浙江、内蒙古、海南等省份,深入开展抽水蓄能建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改革研究,重点研究探索抽水蓄能电站价值机理和效益实现形式,体现电力系统多方受益的电站价值,落实“谁受益、谁承担”的市场经济规则,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各项工作,促进抽水蓄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