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评标专家库情况、招标业绩情况。各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每册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初审机关需先查验原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册封面(附件1)。
2、资格申请承诺函(附件2)。
3、资格申请书(附件3)。
4、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企业2011年、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申请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六类资格证书),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初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相关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时间或者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了邀请招标方式的,还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复文件。仅申请资格延续的机构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5、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6、未受处罚声明(附件6)。如果近三年内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提供处罚文件复印件。
1、企业人员情况册封面(附件7)。
2、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8)。
3、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9)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社保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全部人员现状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3年10~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0)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在册招标师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包括职业资格)人员名单(附件11)及其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评标专家库情况册封面(附件12)。
2、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13)。同时,应通过认定管理系统上传评标专家库人员职称证书的电子文档,无需提供纸质文本。
1、招标业绩情况册封面(附件14)。
2、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附件15、16、17,根据本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要求进行选择填写)及其对应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了邀请招标方式的,还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同时,申请单位还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有关要求报送招标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