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申报范围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3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3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四)资格重新确认。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后,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