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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材料报送及初审要求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申请单位应在2013年5月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初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每家申请单位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在认定管理系统中填写对每家申报机构的初审意见表。初审不同意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每家申报机构的初审意见表应在

(一)申请单位应在2013年5月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初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每家申请单位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在认定管理系统中填写对每家申报机构的初审意见表。初审不同意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每家申报机构的初审意见表应在初审机关盖章后,放在该机构文本材料的首页。初审机关还应通过认定管理系统形成本地区的初审意见汇总表,作为本地区初审意见的附件。

(三)初审机关应于2013年6月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申报材料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接收,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西区三层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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