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规范的层次
国家审计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可分为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或程序准则和审计规范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对国家审计机关和人员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执业行为做出的基本的综合性规范。具体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及附则。总则部分主要阐述制定准则的目的、依据、性质、独立性以及办理审计事项的基本要求。一般准则明确了审计机关和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职业要求,规定了独立性、谨慎性等原则。作业性准则对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明材料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内部控制测试等效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准则具体规定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审计报告的复核内容与程序等。处理处罚准则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意见书,审刊-决定、帘计评价的内容等。附则规定了基本准则与各项具体准则的关系。
第二层次:具体准则或程序准则。具体准则或程序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的内容和我国审计程序工作环节制定的,如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现场作业要求,对审计事项评价,提出审计报告和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要求等。主要有《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编制准则》、《审计机关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估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等。
第三层次:审计规范。国家审计规范具体可分为国家审计实务规范和国家审计管理规范。审计实务规范是对审计实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规范。对财政、金融机构、工交企业、商业企业、建设项目投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农业资金以及各项贷款援款社会保障资金等专业审计工作以及专项审计凋查等做出了具体规范。审计管理规范是对审计业务管理和与审计业务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各个方面的规范,包括审计人员管理规莅、审计项目管理规范、审计结果管理规范、审计信息管理规范和指导监督管理规范等。
国家审计三个层次审计准则的内容都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