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审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开福寺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7〕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山西省文物局: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文物本体的价值评估内容,细化保护措施。补充对地基与基础的勘察。
(二)应在详细勘察屋面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屋面的复原依据,并尽可能符合该建筑屋面的历史原状。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细化台基、屋面图纸内容。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细化,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原有构件,残损构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修补、保留。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