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六)生态保护目标。到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和物种遗传资源的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得到控制;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农村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七)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开发建设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按照国土空间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以及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近期与远期兼顾、局部与全局协调。优先抓好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