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以下简称《调规》)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规》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安全生产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的生产事故按要求严格上报的同时,公司系统基建、农电、多种经营等有资产纽带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电网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在报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按照《调规》的报送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公司总部安全监察部。
二、对一些定性和责任暂不明确而要求即时报告的事故,要按《调规》的要求先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定性和责任明确后,再行补报。
三、对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伤亡人所在的单位立即上报,若其工作场所或总承包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该工作场所的所属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也要求立即上报。
四、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