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CF国际建筑协会章程
第一、WACF国际建筑协会(World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Federation,简称WACF;在2007年以前简称ICU: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Constroction Federation,以下称为 “本会”)。
第二、本会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市,大中华办事处设于香港。
第三、本会设立的宗旨:
1、促进社会人士认识、了解及关注整体产业的健全发展之意义和重要性,其中包括:
(1)可持续发展;
(2)团结业界同仁,保障权益;
(3)保护历史及文化资产;
(4)人才培训,人才交流;
(5)促进企业的发展。
2、认识、了解和关注人的居住环境事宜,同时制订、呈递、送呈提议、意见和改善的建议给有关机构和团体。
3、加强产业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
4、购备各类书籍、杂志、报章和其它刊物,印发会员通讯和刊物以推动本会工作。
5、促进或援助其设立的目的与本会全部或部分相同的团体或实体。或为帮助促进其目的,给予这些团体或实体资助或加入这些团体作会员,但本会将不得以其资金支持任何并不禁止直接或间接以股息、花红或任何形式的利润支付和转让其资产给予其会员者。
6、接受捐助(不论动产或不动产)和收受遗产赠与,作以上所述任何用途。
7、在本大纲第四节的规范下及在本会需要时,得以雇用任何人士和给与服务本会的人士薪金、工资、赏赐和长俸。
8、依照本组织章程大纲内条款第三(5)的规限,为本会或本会雇员的利益,得支持或供款给任何慈善团体、公司或组织。颁发退休金、赏金和慈善津贴给予本会的雇员或为雇员的利益,供款给公积金。
9、本会未有用途的款项,可投资于认为适当的债券。
10、可进行所有其它合法事务,以达成上述的目的或其任何部分。
第四、本会的收入和财产,无论得自何处,将是全部供给发扬本会在此组织章程大纲内所列明的目的,其收入和财产任何部分皆不可直接或间接以股息、花红或以任何形式的利润支付和转让给予本会会员。但此规定不能阻止真正为支付合理和正当的酬金予曾确实为本会服务的职员,或职工;或支付合理和正当的租金给租出楼宇予本会的会员。但任何常务理事会的成员皆不可以被选为本会的受薪职位、或任何收取费用的本会职位;和本会不能支付酬金或其它金钱上或其它形式的利益予任何常务理事会成员。但实报实销的支出或上述的租金则不包括在内。
第五、会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六、如本会清盘和付清一切债务后,有任何资产剩下时,此等资产将不能付予或分配给本会的会员,但将可给予或转让给予其目的与本会相似的其它组织,而此等组织是禁止分配其收益和资产给会员的限制最少和上述第四节所限同样严格者,此等组织将由本会会员在解散前认可给予或转让。如无此认可的组织时,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决定,又或不能决定时,可给予一些慈善机构。
第七、本会将要保存真确的账目,以记录一切收入和支出和有关此等收入和支出如何发生。记录本会的财产、赊账和负债。除按照本会随时订立的合理限制外,账目将公开给会员查阅,每年最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