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不同于营销、广告、咨询等服务不需要认证,它属于需认证的专业服务,因此,对专业资格发放及承认的法律规定即构成建筑服务贸易壁垒。关于这个问题,专业服务工作小组在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也有所提及,但是相对于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的认证,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受限制较少。近年来,各国之间相互认证,如专业经历、教育、执照及证书已十分普及,尤其是在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方面。
专业服务规范的目标是确保服务的品质及保障消费者,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也同样如此。市场准人限制包括设立商业存在的限制,通常要求与本地专业人士合资或合伙;自然人流动得依经济需要或国籍而规定;外国厂商进入受限于标的的金额或小型建筑设计;国民待遇限制包括居留需求,或需使用本地服务,或雇用本地专业人士。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通常没有法律规范,也不属于特定从业人员;外国专业人士提供建筑及工程技术服务所受到的规范比会计师及律师所受的规范要少。许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报告中陈述没有建筑服务法规(如丹麦、芬兰、挪威),没有工程技术服务法规(如澳大利亚、丹麦、芬兰、瑞士、英国),恰巧与会计服务及法律服务相反,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国家报告会计服务与法律服务有法律规范此类专业服务;然而,在一些国家(如芬兰、挪威、英国),建筑师是受保护者。显然,建筑及工程技术专业服务的控制是趋向于与对象相关的规范,如建筑物法规、安全标准等。
外国专业人士的困难点是不被认定或限制的教育程度、资格或执照,国籍及居留规定,合伙限制,合约限制(包括政府采购合约,以及为了伦理道德原因限制刊登广告等等)。有时规定限与本地专业人士合伙,其背后原因是维持服务的品质与确保对文化的认知及其他与市场有关的因素。
另一方面,建筑师为一独立专业服务,是一小型商业,缺乏国际事务训练,不熟悉外国市场,文化及地域障碍成为建筑师想进入外国市场的困难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过度的法规影响外国专业人士,纵使一些国家认定外国资格或执照,而逐一审查仍提高不确定因素或浪费时间;在某些情况下,专业公会以反竞争方式,企图保护专业人士的利益。
公司障碍,包括外国人投资限制、合伙人数限制、本地公司的国际关系限制以及政府采购政策限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