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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各国质量体系

2022/07/16234 作者:佚名
导读:四、欧洲质量体系 认证状况 1.欧洲认证认可组织 为了协调欧洲各国的认可活动,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国家评定和认 可机构成立了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EAC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欧洲的区域性认可承认制度 ,该认可制度以相互承认彼此的能力为前提。 EAC在前一阶段主要通过签署国家评定和认 可机构间的谅解备忘录的形式来开展工作,成立于1991年,已签署此备忘录的成员机构 有17个,分别为N

四、欧洲质量体系

认证状况

1.欧洲认证认可组织

为了协调欧洲各国的认可活动,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国家评定和认

可机构成立了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EAC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欧洲的区域性认可承认制度

,该认可制度以相互承认彼此的能力为前提。 EAC在前一阶段主要通过签署国家评定和认

可机构间的谅解备忘录的形式来开展工作,成立于1991年,已签署此备忘录的成员机构

有17个,分别为NACQS(比利时)、ICHS(丹麦)、ICLAB(爱尔兰)、ISAC(冰岛)、RVC(荷兰)、

NA(挪威)、IPQ(葡萄牙)、SWEDAC(瑞典)、NACCB(英国)、SINCERT(意大利)、DAP(德国)、

ELOT(希腊)、BMWA(奥地利)、COFRAC(法国)、FINAS(芬兰)、RELE(西班牙)、SAS(瑞士)。

其中NACCB、FINAS、RVC、SAS、SWEDAC6个国家的机构于1994年11月21日在荷兰的阿姆斯特

丹签署了质量认证的相互认可协定(MRA)。根据这个协定,各签约国承认对方认可的认证机

构与本国认可的认证机构享有同样的权利。

2.欧洲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网(E-Q-Net)

E-Q-Net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非官方的欧洲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网络系统,由16个

机构组成,分别是:AENOR(西班牙)、AFAQ(法国)、AIB-Vincotte(比利时)、BSIQA(英国)、

CISQ(意大利)、DS(丹麦)、DQS(德国)、ELOT(希腊)、IPQ(葡萄牙)、KEMA(荷兰)、NCS(挪

威)、OQS(奥地利)、NSAI(德国)、SFS(芬兰)、SIS(瑞典)、SQS(瑞士)。

E-Q-Net是一个通过签署多边谅解备忘录而形成的松散型组织,认证结果的互认通过随

同证书的附件加以实现。互认的基础是各成员机构符合EN45012和EAC建议的要求。

3.欧洲信息技术领域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多边协定(ITQS)

ITQS协定的成员有9个机构,分别是:AIB-Vincotte(比利时)、AFAQ(法国)、BSIQA(英国

)、IMQ(意大利)、Elektronik Centralen(丹麦)、KEMA(荷兰)、RWTUV(德国)、TUV Rhein

land(德国)、TUV Bayern(德国)。

ITQS已得到欧洲信息技术、通讯检验和认证委员会(ECITC)及欧洲检验和认证组织(EO

TC)的批准。获得ITQS某一成员认证证书的企业将收到一份表明ITQS其他成员承认此证书的

附件,该企业将获准ITQS注册。

五、美国的质量体系

注册制度

1987年3月当ISO发布了ISO9000系列标准并把它作为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当时,美国

产业界的普遍反应是怀疑它是否行得通。但是随着1992年末欧洲市场的统一,美国产业界对

此看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接受ISO9000系列标准。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国家已经对进

入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提出了一定要符合ISO9000的要求和许多采购的公司都要求其供方必须

是通过ISO9000认证。例如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将ISO9001模式用于对其13000个供应商的质

量体系进行评定。

美国质量体系认证认可机构是于1989年11月由美国质量管理协会ASQC分离出来的一个

民间组织,简称RAB。它主要开展如下业务:

·认证机构的认可及注册;

·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及注册;

·审核员的评价注册。

其中,它在进行认证机构的认证及注册时, 必须和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一起进行。由R

AB统管活动的具体实施,而ANSI负责与活动有关的主要工作程序的协调。从1994年6月至现

在, 它已接受国内的18家认证机构的申请,已认可了13家认证机构可以对企业推行ISO

9000实施认证。

截止到1994年7月,取得体系认证的企业:美国3808家、加拿大869家、墨西哥77家,其中

在1994年第一季度取得认证的3146家美国企业中,化工产业603家,占19.1%;电子产业(不包

括计算机产业)689家,占18.7%。

RAB还开展了质量体系认证国际认可方面的工作。1993年1月,ANSI-RAB与澳大利亚、加

拿大、墨西哥、荷兰及英国的认可机构举行了联席会议,就通过"国际认可论坛(IAF)"开展

认可合作和交流有关信息达成共识。其目的是通过协调各国的认证程序,增进质量体系认证

的可信度,以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另外,RAB就"相互认证协议"(MRAS)已同英国、荷兰、澳

大利亚/新西兰、瑞典的有关机构签署了备忘录(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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