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统计术语表里边也对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分类、土地覆盖进行了阐释:
土地利用对应于地区的社会-经济描述(功能层面):区域作为住宅、工业或商业用途,农业或林业,娱乐或保存用途等。也可能与土地覆盖相关,以此来推断土地利用或逆推。但情况往往更复杂,联系也不是那么明显。与土地覆盖相反,土地利用是难以'观测'的 。例如,往往难以决定,草原否是被用于农业用途。区分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和他们的定义已普遍影响到分类系统、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的发展。
分类提供土地覆盖以及土地利用中涉及的人类活动类型等信息。它也可能有助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潜在的土地利用多样性。[2]
土地覆盖对应于一个(生物)物理描述的地球表面。那就是其中覆盖或涵盖了地上。这说明,使各种生物物理类加以区别-基本上,不同地区的植被(树木、灌木、田野、草坪) ,裸土,硬表面(岩石、建筑物),湿区和水体(河道、湿地) 。
根据众多文献总结,土地利用分类有三种:1、土地形式分类。又叫土地资源/土地覆盖分类;2、土地利用分类。也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功能分类、土地用途分类;3、两者综合分类。
依据与定义
土地利用分类 土地形式分类/土地资源分类/土地覆盖分类 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 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功能分类/土地用途分类 依据不同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 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
综合分类体系,简称为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实质上, 这个标准是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区分。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 一般不加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