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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分类相关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土地利用分类分类体系 《关于我国土地利用分类问题的讨论》一文中提到三种分类体系:(1)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2) 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3)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常简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Rind D & Hudson R 在Land Use一文中指出了形式分类标准。他认为土地利用分类应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 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

土地利用分类分类体系

《关于我国土地利用分类问题的讨论》一文中提到三种分类体系:(1)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2) 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3)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常简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Rind D & Hudson R

城市土地利用分类样图 在Land Use一文中指出了形式分类标准。他认为土地利用分类应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 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据此, 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 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 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

Mather A. S

在Land Use一书中提到了土地功能分类标准。强调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不同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 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Clawson 和Stewart 定义为主导的人类和土地相关的人类活动。由此, 可先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 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第二级十类, 即种植业用地(耕地)、园艺和园林业用地(园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娱乐旅游用地、渔业用地等, 然后每一部门用地还可分出第三级。

Burley J

在Land use and land utilization一文中提到综合分类标准的概念。实质上, 这个标准是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区分, 代之以土地覆盖(Land Cover) 的概念。1961 年Burley 提出土地覆盖是指由人工建设和各种植被对土地表面的覆盖 。在分类运用中, 许多研究者便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 一般不加区分, 逻辑性较差。如美国70 年代地质调查时拟定的土地利用调查分类系统, 分9个大类、37个亚类, 其中大类为: 城市或建设用地、农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湿地、荒地、冻土、多年积雪或冰。

左大康

在《现代地理学辞典》中提到:土地覆盖/土地利用(LC/LU)分类是随着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针对土地分类的新概念。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是被自然营造体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的反映,遥感影像分类可对所有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按照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采取一系列生物、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或周期性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动。土地利用是一个把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是自然、经济、社会诸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土地利用的方式、程度、结构及地域分布和效益,既受自然条件影响,更受到各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而且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土地利用是土地覆盖变化的最直接和主要的驱动因子。

Antonio Di Gregorio

在Land cover classification system(LCCS):classification concepts and use manual一文中提到:土地覆盖(Land Cover)是指在地球上陆地表面的各种生物或物理的覆盖类型,包括地表的植被(天然或种植)、人类的建设用地(建筑、道路等)、湖泊、冰川、裸岩和沙地等,主要描述地球表面的自然属性。随着全球变化科学的研究和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土地覆盖的概念进行了深化,对土地覆盖及其特征的含义有了新的理解,土地覆盖不再仅仅被看作单一的土地或植被类型,而是土地类型及其所具有的一系列自然属性和特征的综合体。如地表覆盖的生物物理、生物地球化学特征及生态环境要素与土地覆盖类型是密切相关的,正是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才形成了地球表面多样的生态系统及景观,并对地球表层系统(包括大气圈、水圈等)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百科大辞典》

而《中国百科大辞典》对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有更为详细的阐述:土地覆盖是指被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是随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其含义与“土地利用”相近,只是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土地利用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对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如对林地的划分,土地覆盖依据林地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分为针叶林地、阔叶林地、针阔混交林地等,以反映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分布特征及其地带性分布规律和垂直差异。土地利用从林地的利用目的和林用方向出发,将林地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防护林地等。但两者在无多情况下有共同之处,故在开展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常将两者合并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统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系统。

土地利用分类用途分类

同时也总结出土地形式分类与土地用途分类的区别与联系:

1、对某些土地,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但实质一样。如:形式分类叫林地,而用途分类叫林业用地。

2、形式分类从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着手,反映土地利用本身内在自然特征;而用途分类则根据人类在不同地域单元上的活动来区分土地。简单地说,形式分类偏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分类偏重于社会经济属性。

3、某一形式土地的功能可能不止一种,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其用途有航运、养殖、供水等等,因此用功能分类就不能描述其特性,于是就用形式分类对其进行分类。

4、具有某功能的土地的形式可能不止一种,如:工矿仓储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其形式有露天矿山、砂场、盐田等等,用形式分类就不能概括这一类土地,于是就用功能分类对其进行分类。

5、对于城市地块,土地用途分类占的比例要相对大一点,而形式分类更多用于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较小的非城市地块。

6、对于土地利用,单纯的形式分类或用途分类都不能很好地阐述土地利用的情况。只有把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置于同一体系中,才能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很好的诠释。

土地利用分类分类标准

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了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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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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