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荒的政策,创造了在山坡塘堰旁修建梯田、种植水稻、采用引黄淤灌压盐的方法,后发展成为排、灌、放淤、种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南方则农田水利事业兴盛" />
中国甲骨文“”即田字,可说明中国在夏商时期已将农田整理成相连的方块田,并在田间开挖灌溉排水沟道,进行灌溉。《周礼·地官》把土地利用工程称为“土宜之法”。春秋战国时期,楚"_blank" href="/item/垦荒">垦荒的政策,创造了在山坡塘堰旁修建梯田、种植水稻、采用引黄淤灌压盐的方法,后发展成为排、灌、放淤、种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南方则农田水利事业兴盛,发展了围湖造田,并采用了用地养地种植绿肥的耕作方法。宋、元、明、清时期进行了大量开荒造地、与水争田的工程,当时称为“治地”,但由于不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综合治理,引起了水土流失,湖面缩小,影响了淡水养殖和湖泊的蓄洪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多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土地调查勘测和大规模的土地规划工作;在总结以中、小流域为单位的综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黄河、淮河和海河的大规模治理工程,并全面开展了农田基本建设以及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的工程建设和荒地开垦,对中国农业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见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规划、土地治理)。
世界各国也重视土地利用工程。如美国国会在30年代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案》,展开了适应农业机械化的农田整治工程,进行了以小流域为单位的土地改造,经过40多年的建设,基本改善了田纳西流域的面貌。日本在1949年制订土地改良法,使土地改良工作走上综合发展的道路;各级政府部门都设有耕地建设、耕地整治和土地改良机构,负责土地利用工程方面的工作。朝鲜颁布的土地法特别强调国土建设总体规划,并对国土整治、土地保护、土地建设列有专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