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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评价评价的分类

2022/07/16600 作者:佚名
导读:土地利用评价的分类土地利用评价的类别,可以从不同角度即按评价的途径、评价的性质、评价的服务 目标或成果的表示形式等加以区分。 按评价的途径分类 土地利用评价可区分为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类。 1 )直接评价 直接评价,是指通过试验去了解土地对某种用途的适宜性或生产潜力或利用效益。例如,在几种不同的土地上种植同一种作物,采用相同的农业技术措施, 观察和测定作物生长状况的差异,根据作物产量的高低评定这几

土地利用评价的分类土地利用评价的类别,可以从不同角度即按评价的途径、评价的性质、评价的服务

目标或成果的表示形式等加以区分。

按评价的途径分类

土地利用评价可区分为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类。 1 )直接评价

直接评价,是指通过试验去了解土地对某种用途的适宜性或生产潜力或利用效益。例如,在几种不同的土地上种植同一种作物,采用相同的农业技术措施, 观察和测定作物生长状况的差异,根据作物产量的高低评定这几种土地的生产潜力高低。再如,通过将城市污水由埋设管道排放至一定地区的土壤中被吸收和自然处理,并在若干不同地点进行试验,看效果如何,据此对土地的窍水处理能力作出评价。这类方法在农业部门使用较多,其优点是评价结果比较准确和可靠。但严格来说,这种准确和可靠性只局限于试验地点和试验区。如要将这类试验结果外推使之代表整个土地评价单位,可能会出现较大的误差。此外,直接土地评价也常受到资料和时间的限制,尤其在大范围地区进行土地评价,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迄今的土地评价,大多不采用直接评价法。

2)间接评价

间接评价,就是通过分析土地的各组成要素的属性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然后加以综合,评定土地的等级。其理论依据是 土壤、地形、气候等土地组成要素对任何一种土地利用方式的效果均有深刻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可加以量度或估计的。因此,土地的质量也可通过对这些土地组成要素的分析而演绎出来。间接评价法不仅使用广泛,而且源远流长。我国古代根据成土条件(地形、植被、地下水位〉、土壤性质〈颜色、质地、结构、盐碱性〉和肥力状况进行土壤分类和肥力评价,实际上是土地间接评价早期的一种形式。

按评价方法分类

土地评价可区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用定性语言描述土地的质量特征,确定土地的适宜性或潜力的高低。它属于概略性土地评价,在早期土地资源调查中广泛使用,多用于小比例尺大泡围的踏勘性工作,或作为大比例尺详细调查的基础。有的定性评价近似于所谓的景观评价,主要通过土地组成要素的定性特征来确定土地的质量特征,也即主要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特征来评价,经济特征只作为背景。

定性评价的优点是将土地组成要素的特征予以综合,使之直观地反映土地利用选择的可能性,因此适合于待开发地区的前期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定性评价的另一个优点是,它反映出土地的自然属性的优劣即土地组成要素的概略性特征。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特征是相对稳定的,因此据其评定的土地质量也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定性评价成果的有效期较长。

2)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一般是通过土地组成要素的度量指标与特定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地性状要求的比较,来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其优点是“量”的概念非常明确,也便于对评价出的土地质量进行对比。缺点主要是土地组成要素的度量指标与土地质量等级(如适宜性或潜力的等级)的对应关系在确定上难免或多或少带有主观性,而且也难以考虑众多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综合效应。此外,定量评价一般不能提供不同生产形式之间的比较,如林地的材积量( m3 )不能与耕地的谷物产量( kg)直接比较。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

这种方法一般以土地组成要素的定量评价为基础,再依据一定的法则,估算土地利用所产生的效益,据此评定土地等级。这种方法常见于土地经济评价,即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自然评价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进行评定。它的突出特点是,土地的管理水平、对土地的投入量以及产品的价格等经济社会因素对评价结果有相当显著的影响。此外,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易变性,土地经济评价的时效性也往往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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