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指建设银行为加快城镇住宅建设,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推进住宅商品化而发放的贷款。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是: 凡是为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进行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的各种土地开发,商品房经营公司、企业和部门单位,在建房、盖商品房出售或购买商品房中,因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向建设银行申请这种贷款。
申请贷款的单位,一般应具有三个条件:
(1)在建设银行先存入住宅建筑总造价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建房所需用地、材料、施工力量已经落实,设计已经城建有关部门批准;
(3)能按期还本付息,并有担保单位。
贷款期限一般为3至5年。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若是商品房住宅贷款,则从出售商品房的收入中,一次或多次偿还; 其他贷款主要是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利润留成、职工建房集资和房租收入等各项可以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