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①将划拨或出让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 ②将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③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2、办理程序:
土地权利人提交相关要件→经办人受理→审核材料与登记→约时间现场看地测量→审理合格(有改变土地用途的由会审小组会审)→转入租赁证登记程序。
3、提交要件:
①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②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该宗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③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
④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⑤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