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土地确权学术观点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程序 主编:王卫国 来源:金融法学家(第7辑) 引用0289页 最近一次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由于全国各地的土地制度改革程度不一,开展的时间也有先后。如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土地政策突破上处在国内领先地位。因此土地确权开展的时间也较早,获得的经验为以后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广提供了有利借鉴。我们专门调研了从事农村土地确权测绘的企业,对其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相

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程序

主编:王卫国

来源:金融法学家(第7辑) 引用0289页

最近一次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由于全国各地的土地制度改革程度不一,开展的时间也有先后。如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土地政策突破上处在国内领先地位。因此土地确权开展的时间也较早,获得的经验为以后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广提供了有利借鉴。我们专门调研了从事农村土地确权测绘的企业,对其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相应经验开展研究。

如今确权工作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统一成片登记。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完成招投标面积8亿亩。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调查方式、数据统计及资料编码等方面,农业部曾下发系列指引文件,其操作流程实则参照成都近几年来率先开展土地确权的操作模式。具体有以下方面的步骤:

1、对于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地区(一般以县为单位),由当地政府主持开展土地确权机构的招投标。招投标完成确定参与机构后,由当地县、乡、村(组)干部组成土地确权政府工作小组,在项目实施地各村各组逐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宣讲培训,使当地村民充分了解土地确权的必要性,消除疑惑,便于下一步工作开展。

2、确权工作小组进场,到确权地集体开展调研,除收集当地保存的基本土地信息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等以外,还应赴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机关查询有关人口信息,到国土部门调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字影像资料,侧面掌握当地情况,最终形成初步情况统计表格,逐户核实。

3、结合影像资料等,赴土地现场实地测量。在综合以上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权属图表。将形成的确权结果在集体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集体成员修改建议后二次公示。

4、公示结束后,在无其他异议的情况下,测绘公司提交确权结果至政府机关并逐级上报。获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权利人颁发权证。

5、确权形成的结果,将录入土地管理电子平台,纸质文件归档,便于确权信息的管理。

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阻碍

从前期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践来看,在土地确权中遇到了一些阻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权属情况复杂影响确权准确性

在土地权利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集体成员承包区域存在交叉,各方长期积累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部分情况下确权对象承包合同缺失,且缺乏其他证明材料,导致确权难度增加。

2、土地流转不规范影响确权进展

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不统一,部分地区流转登记存在空白,有个别承包土地在承包期间被私下易手或口头约定让渡部分面积,造成实际确权时权属不清,难以认定。

3、相关权利确认存在阻碍

对于土地之上的附着物,如农作物、农业设施等,其价值评定及产权归属缺乏相应制度规定,难以实现确权。此外,确权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设也有待完善。

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对象

主编:王卫国

来源:金融法学家(第7辑)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其实施重点在于权利主体的确认,即将土地所有权确认至哪一级农民集体。根据笔者的调研,在前期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确权过程中,一般遵从“确权到组”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细化至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集体。但仍有个别地区无法完全确权到组,此种情形下则确权到村一级集体组织。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主要针对集体企业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非农建设。本次确权中对于前期部分已经通过土地产权流转方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予以确权。集体成员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实行“确权到股”,即将相应土地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至集体成员参加的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之上。

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成员无偿获得且使用,因此该项权利具备一定的福利性。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今后宅基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较大范围流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宅基地应严格按照现有集体成员的情况予以确认。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基于非农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利基础具有一定的差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也是目前土地确权的重点,长期以来农业用地的分散化、细碎化状态,影响了农业用地权属的划分,需要通过确权解决这一问题。在土地确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确权到户”,确保承包人权益。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