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适宜性是指一定地段的土地对特定、持续的用途的适宜程度。土地适宜性的差别取决于利用该地段所得效益与所需投资之间实际的或预测的相互作用,可以采用投入-产出的数量分析方法来估算。有的用途不限于生产方面,例如旅游、自然保护等,除经济效益外,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土地的适宜性只有与特定用途相联系才有意义。土地适宜性的评价是在土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联系某种具体生产对象的适生条件来进行。根据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可对一定地段的土地进行评价和分级,用质量和数量来表示。考虑到土地适宜性是指持续不断的利用,要联系到未来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大规模地清除植被、发展灌溉、平整和改造地块、新修道路、土壤侵蚀或环境退化等),以及从而形成的适宜性或限制性。因此,土地适宜性的分级分为两种:当前土地利用现状的适宜性分级和潜在的土地适宜性分级。
土地适宜性评价,经联合国粮农组织1977年协商讨论的结果,认为可以从下列 4 方面的指标来表达:① 类(order)──反映适宜性的种类,一般以英文字母表示,分为适宜(S)、有条件的适宜(Sc)、不适宜(N)。②级(class)──反映各类用途中的适宜程度,以数目字表示:"1”为非常适宜,"2”为中等适宜,"3”为临界适宜。如属不适宜类,则又可分为:1──当前不适宜,2──永久不适宜。③亚级(subclass)──反映各级内的不同限制性以及需要采取改良措施的种类,分为有关植物生长、有关牲畜发育、有关采集活动等三方面,以英文字母表示不同的限制因素。④单元(unit)──反映亚级内需要加强管理的次要差别,如施用不同种类的化肥等,以括弧中的数字表示。例如"S2W(6)”这一字组表示:属适宜类,第2级,限制因素为过于潮湿,属第6单元。根据这种以字组方法表示一个地区不同地段的土地适宜性分级,可列出表格或画出分布图。
由于土地的质量可表现为正反两个方面,因此土地适宜性的评价也可根据土地限制性,即对某种土地用途产生不利影响的土地质量,进行限制程度的评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