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丘区地下水多发育在孔隙、构造裂隙、断裂构造和岩溶裂隙、溶洞等地带及一些河谷平原、小型盆地。因此,应重点在这些地区进行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
( 1)对基岩山丘区以其计算系列中最小的年河川基流量,结合现状条件下的实际开采量,确定该评价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 2)对岩溶山区以其计算系列中接近平水年份、单泉年平均流量不小于 0.1m/s的泉水出露总量(包括分布在山前地带和岩流山区内的泉水出露量,以及已计入河川径流量的泉水流量),确定为该评价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 3)对缺少资料的基岩裂隙水,可将计算系列现状开采条件下的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定为可开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