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
(1) 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2)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3) 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
(4) 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
(5) 地下水类犁、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6) 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
(7) 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
情况。
(8) 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
(9) 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10) 地下水背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主要内容包括:
1 原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包括天然劣质水分布状况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性疾病等环境问题。
2 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水位的变化情况及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
问题。
3 与地下水有关的其他人类活动情况调查.如保护区划分情况等。
1 调查原则
主要内容包括:
(1)对已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可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解决。
(2)对于没有污染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同步进行。
(3)对调查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建档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对分散在评价区的非工业污染源.可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
2 调查对象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调查重点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3 不同类型污染源调查要点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其排放量渗漏量、排放方式(如连续或瞬时排放)、排放途径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等。
(2) 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表水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流域水质等调查外.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
(3) 对污水池和污水库 应调查其结构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池(库)底的物质组成或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进水来源、出水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池(库)内水位标高与其周围地下水的水位差.坝堤、坝基和池(库)底的防渗设施和渗漏情况及渗漏水对周边地下水质的污染影响。
(4) 对于农业污染源,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对于污灌区.重点应凋查和了解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必要时对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前后土壤污染物含量及累积情况。必要时可补做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渗水量。
(5) 对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侧部渗透性能及防渗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分、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6) 对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调查了解其物质组成及排放、储存、处理利用状况。
(7) 对于改、扩建Ⅰ类建设项目.还应对建设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可能污染的部位(如物料装卸区、储存区、事故池等)开展包气带污染调查,包气带污染凋查取样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 25~80cm之间即可,当调查点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减的排污系统或储械污染物的容器时。取样深度应至少达到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底部以下。
4 调查因子
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