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建设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如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含水系统)处于补给区与径流区或径流区与排泄区的边界时,则敏感程度上调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