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棚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相互连通、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协调配合。
我国城市中,重要建筑以及重要的城市设施、文物古迹等的下部空间,都不宜对浅层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与利用;而城市中的道路、广场、绿地以及非特殊用途建筑用地的下部,作浅层地厂空间的开发利用对其没有影响。故城市浅层可用地下空间资源主要是后者下部的浅层空间。
尽管道路、广场、绿地、空地、水面以及一般性建筑用地的下部浅层空间,都可作为城市浅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对象,但事实上地面建筑的兴建,往往会因其基础结构的侵入而影响浅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如上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设的多高层建筑,桩基深度有的深达七八十米,且大多分布于城市中心区,不但影响着浅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如地铁的建设),而且还影响到深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