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在地面上确定一个地块实体的关键在于根据不同的目的确定“同类属性”的含义。它可以是权利的,或生态的,或经济的,或利用类别的,等等。如地块具有权利上的同一性,则称为权利地块,实质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宗地或丘;如地块具有利用类别上的同一性,则称分类地块,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称图斑;如地块具有质量上的统一性,则称质量地块(均质地域);如地块是受特别保护的耕地,则叫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等。地块的特征如下:
(1)在空间上具有连续性。
(2)空间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是相对明确的。
(3)“同类属性”既可以是某一种属性,也可以是某一类属性的集合,即可以采用土地的权利、质量、利用类别等中的一个属性或几个属性的组合作为“同类属性”来标识一个地块的具体空间位置。在地籍工作中,宗地、图斑、均质地域、农田保护区等都是具有确定的“同类属性”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