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做地震区划工作。新中国建立以来,曾四次(1956年、1977年、1990年、2001年)编制全国性的地震烈度区划图。
中国编制的第四代地震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年8月开始实施。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曾对灾区的地震区划图进行了修订。
2011年,中国开始编制第五代“地震烈度区划图”。
1990年版
1990年版的1∶400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编制采用当前国际上通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综合概率法,并作了重要的改进。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使用。图上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系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土条件下、可能遭遇的地震事件中超越概率为10%所对应的烈度值(50年期限内超越概率为10%的风险水平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般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因此 这张图可以作为中小工程(不包括大型工程)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依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制定减轻和防御地震灾害对策的依据。
1990年版《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是用基本烈度表征地震危险性,将全国划分为、<6°、6°、7°、8°、≥9°五类地区。鉴于该区划图采用的是四百万分之一的小比例尺,它不能用来预测地震破坏作用的小范围内和特定场地条件下的地震烈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