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调查范围
调查的地点应当以受影响最大的地区或城镇为主。
9.2 调查内容
9.2.1 政府反应能力调查
政府决策能力、应付意外事件的能力,防震减灾政策及规划执行情况等。
9.2.2 政府行为调查
救灾工作、灾民生活这置工作、社会秩序恢复工作、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分配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9.2.3 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调查
公众对地震科学的认识和公众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情况等。
9.2.4 公众行为调查
震前行为和震时行为,利他行为和越轨行为等。
9.2.5 其他机构和团体的灾时反应和行为调查
震前社会组织的防震状态、震时和震后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救灾中的作用等。
9.2.6 地震的社会救助调查
地震救灾物资的发放、地震灾民居住、生活需求和安置等。
9.2.7 震后灾区人民的自救调查
自救形式、自救方法等。
9.2.8 地震信息传播的调查
地震知识的传播、公众对地震信息的反应、震后地震信息的传播及传播渠道等。
9.2.9 地震的心理反应调查
震后的情绪反应、与关注地震的程度、震后心理创伤等。
9.2.10 地震预报效应调查
对地震预报的理解、地震预报发布的社会效益,地震预报的社会反应和地震预报的传播等。
9.2.11 地震谣言调查
地震谣言的内容、演变、传播和社会影响等。
9.2.12 对未来地震危险认识的调查
对地震预报的可信度、地震谣言的态度、权威机构的认识等。
9.3 技术要求
9.3.1 调查的问题应当有详细记录。
9.3.2 调查抽样方式应当根据当地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组织与管理结构来确定,也可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
9.3.3 调查样本的数量应当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密度确定,总样本量不小于1000,调查区域内小区的样本量应当大于30。
9.3.4 调查现场应当至少在同一地点,对同一人群进行两次调查。
9.3.5 调查的组织形式应当保证调查对象总体中的各个单位都有相等的中选机会。
9.3.6 应当对调查资料进行可能性研究,剔除错误的数据。
9.3.7 应当对调查资料进行逻辑性检验。
9.3.8 应当根据资料中变量的层次和研究的理论确定对调查资料的处理和分析方法。
9.4 编写调查报告现场调查
结束按附录F编写地震社会影响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