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调查范围
地震地质灾害的调查在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配合地震烈度调查同时进行。
11.2 调查内容
112.1 调查震区出现的地裂、滑坡、堪塞、震陷、崩塌、砂土液化等地震地质灾害。
11.2.2 调查各类地震地质灾害的形态、大小及其空间展布等特征。
11.3 技术要求11.3.1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的重点是地震引起的原生灾害。
11.3.2 地震地质灾害的实地调查从极震区开始,放射状地向四周展开。调查过程中需区分本次地震造成的地震地质灾害和历史地震地质灾害以及历史地震造成的地面破坏的再破坏现象。
11.3.3 编制地震地质灾害分布图(图件比例尺1:10 000~1:200 000)以及说明本次地震地震构造特征的相关图件。
11.3.4 对重要的地震地质灾害现象按附录E填写地面变形调查表。
11.4 编写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地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