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产业的原材料和产品都可能带有不同程度的公共物品属性。那些“丢弃、无用”的垃圾纯属公共物品,那些“可回收、卖钱”的垃圾属准公共物品,垃圾处理服务也带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公共物品的特性是在消费上是非竞争的,同时在技术上是非排他的,或者排他是不经济的。这给垃圾处理产业烙上了一些典型特点:
具有公共品属性
垃圾是具有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资源,而垃圾处理产品中的环境资源和服务性产品是具有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
垃圾与垃圾处理具有外部性
垃圾排放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排放者享受垃圾排放带来的消费方便,却把垃圾处理负担转嫁给社会。垃圾处理具有外部经济性,向社会提供环境容量和服务性产品,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但处理者却未得到相应报酬。
政府在垃圾处理产业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准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部门参与生产,但实践表明,政府必须对垃圾处理产业加强规划、行政强制、激励和监督等作用。发达国家走过了一条“从私到公,再到公私合营”的曲折反复道路。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城市政府希望以私人部门为主提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通过长期合同,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委托给私人公司,但不久,这种模式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性、服务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不能满足人们,尤其是经济较落后地区人们,对基础设施与服务的需求,并导致政治腐败。为克服这些弊端,英美等国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承担起了为社会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绝大部分责任。然而,这种模式又很快暴露出了政府财政负担过大和建设运营效率低下等新问题。于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工业化国家开始走公私合营道路,倡导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简称PFI),建立起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营的伙伴关系(简称新PPP模式),打破了基础设施服务要么由私人部门垄断要么由公共部门垄断的格局,政府加强了统筹规划、战略环评、经济激励、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了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多种供给方式并存的多元模式长期存在
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效益低下是垃圾处理行业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政府通过产权界定和价格机制等手段,将原来由政府和公共部门承担的公有公益供给方式,转化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和公有公益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模式,供给主体随之由公共部门转化为公共部门、私有部门和公私合营。实物性垃圾衍生品和专利、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是私有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以完全私有化和市场化,按照私有私益模式供给。企业投资建设的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的公益设施等产权私有,但其消费对象是公众或局部群体,具有私有公益特性。私有公益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产权明晰、利益动机强烈和市场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比较高等特点,能够实现相对满意的消费权益,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即使又较重比例的公有主体投资,仍然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土地、水源、环境资源、已封场的填埋场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处理设施等产权属于公有,但其使用权、收益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其消费可以具有排他性,形成公有私益方式;这种供给方式具有成本高、逐利动机强烈,公共物品损耗和贬值较快等缺点。至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公有公益供给方式和其影子在相当常时期内仍会存在,这种供给方式存在投入产出不对称、成本与效益不相称问题,在有限公共资源、过高社会期望、过重社会责任和供给主体不完善决策等约束下,容易陷入供给范围有限、投入不足和效益低下怪圈,同时因消费具有不排他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