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燃气由气源、输配系统和燃烧应用装置组成。①气源。城市供应的燃气有取自地层蕴藏的天然气;以煤和石油为原料经热加工生成的煤制气和油制气;从油田采集或在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液化石油气;有机质厌氧发酵制取的生物气;自煤矿抽提的矿井气及工厂余气等。80年代以后,用气较多的国家以天然气为主,以轻质石油产品改制的代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应付高峰负荷。②输配系统。来自长距离输气管线的天然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敷设地下输气管线和配气管网,设置储气、压送和调压设备,输送和分配到用户。液化石油气则由各种运输工具和设备由产地运送到城市储配站,再以瓶装、管道和分配槽车供应用户。③燃烧应用装置。分民用燃气用具和燃气工业炉。前者由供气管、阀门、燃气燃烧器、支架或炉膛和换热器等部分组成。后者由燃气燃烧器、炉膛、余热利用装置、排烟装置、炉门及提升装置、金属框架、机械传力装置等组成,并附有各种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