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提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案例1] 拆迁主管部门不能对集体所有制土地上进行的拆迁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 [拆迁原则]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定义]
[案例2] 不是拆迁人的不能成为拆迁裁决的主体
[案例3]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为被拆迁人
第五条 [拆迁主管部门]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的条件]
[案例4] 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就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第七条 [申请拆迁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案例5] 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应该检验申请人的条件和递交的材料
第八条 [拆迁同时须做的工作]
[案例6] 拆迁公告应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
第九条 [拆迁期限]
[案例7] 拆迁期限行为可以依法延长
第十条 [拆迁执行主体]
[案例8] 拆迁人可以依法委托拆迁执行主体执行拆迁
第十一条 [委托拆迁]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禁止行为]
[案例9] 拆迁范围内的主体只有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被禁止租赁房屋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案例10] 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不得强制拆迁
[案例11] 承租人有权要求订立三方拆迁补偿协议
第十四条 [须公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五条 [达成协议后拒绝搬迁的处理]
[案例12]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权拒绝搬迁
第十六条 [未达成协议拒绝搬迁的处理]
[案例13] 非拆迁当事人无权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第十七条 [强制拆迁]
[案例14] 承租人在拆迁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拆迁的可依法实行强制拆迁
[案例15] 依据无效裁决实施的强制拆迁违法
第十八条 [拆迁特殊设施]
第十九条 [未完成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安置补偿金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
[案例16] 期限届满的临时建筑在拆除时可不予赔偿
[案例17] 违法购得的违章建筑房屋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补偿方式]
[案例18] 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
[案例19] 对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应该依法结清差价
[案例20] 房屋共同共有人对于补偿方式意见不一时应进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
[案例21] 对于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的房屋,在拆迁时应该进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 [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案例22] 对于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部门不能直接裁决其归属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第三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过渡期限]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案例23] 能够证明用于经营的房屋应该获得必要的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
[案例24] 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应该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拆迁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外国有土地的拆迁]
第四十条 [实施日期]
[案例25]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溯及既往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5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1986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1999年4月29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2001年7月25日)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03年12月30日)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12月1日)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1993年12月1日)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