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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内容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自2005年9月修编工作会议以来,各参编单位积极落实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各自分工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中的内容和运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订、增补和完善。于2006年7月底基本形成初稿,主编单位于2006年8月3日向参编单位及国内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共70余家发出第一次征求意见稿,2006年年底,进一步整理形成了约13.6万字的反馈意见稿。2007年3月13日,建设部相关领导专程到

自2005年9月修编工作会议以来,各参编单位积极落实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各自分工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中的内容和运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订、增补和完善。于2006年7月底基本形成初稿,主编单位于2006年8月3日向参编单位及国内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共70余家发出第一次征求意见稿,2006年年底,进一步整理形成了约13.6万字的反馈意见稿。2007年3月13日,建设部相关领导专程到主编单位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规程》汇总稿进行审核,并针对规程目录、内容和格式等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在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标准研究所的指导下,在中国水协排水专业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建设部领导要求,主编单位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标准研究所等各修编人员对《规程》进行反复修改、压缩和精练,基本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后近3.6万字的征求意见稿讨论稿,提交此次讨论会,请与会代表审议。

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标准研究所吕士建所长、中国水协排水专业委员会王岚秘书长分别就《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工作的重要性、作用及重点作了说明,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下一步的编制工作计划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与会代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讨论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会议代表一致认为:

一、由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修编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基本符合修编的“指导思想”“方法及路线”“大纲及内容”,规程内容较原稿充实,范围覆盖了近年来国内新兴污水处理工艺及技术参数,特别是增加了“再生水工艺技术”和“污水厂应急预案”等内容,因此,修编后的“规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修编,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中的具体要求,章节规范,层次清楚。

三、各参编单位根据2005年9月份的修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制定的各自分工,积极配合主编单位工作,并指派专人参与,本着对修编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污水处理事业高度责任感,积极参与各种工艺技术的调研、汇总和选择,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为主编单位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料,对完成初稿的编写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主编单位向各参编单位表示感谢。

四、与会代表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的内容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讨论稿其内容和条款应按照运行管理、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及技术指标的相关内容进行排序,以维持原有标准的风格。

2、请修编单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讨论稿的内容还要删繁就简,突出重点,有相同或相类似的条款可以进行合并,减少篇幅。

3、对于现有的技术参数要再进一步确认,空缺的指标要抓紧补充和完善。

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讨论稿中3.1“格栅”章节中应按拦截型和粉碎型两种编写。

5、《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在第“3.5生物反应池”章节中,生物处理工艺中一般共性的内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但有关各工艺特点的内容还有待完善,应补充齐全不同种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特点,以满足各类工艺技术管理和安全操作的需求,并请相关参编单位尽快提供资料,补充和完善。

6、《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3.4、3.6”章节中应增加竖流沉淀池的内容。

7、《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3.7消毒”章节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将内容进行重新编写、排列和归纳。在内容中突出运行、维护及安全的特点。应避免出现由消毒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说明书所表述的规范及参数。

8、《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第4章节“再生水处理”中,由于膜处理工艺在我国是一新兴的技术,普及使用率不高,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等城市,其它城市接触较少,这部分内容就不在会议上讨论,请主编单位会后组织有关使用单位提出完整内容进行确认。

9、《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第5章污泥处置中,应增加“化学除磷”的内容。

1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第5.7“污泥干化”章节:内容范围较广,但重点不突出。如要形成规范和标准还进一步对内容进行修订,请有关参编单位和主编单位紧密配合,按照标准编写的规定将内容精简、确定和完成。

11、《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第5.8“污泥焚烧”章节,由于国内只有上海一家使用“污泥焚烧”技术工艺。因此大部分代表对内容不是太熟悉,无法提出修正意见。据此情况,将现有“污泥焚烧”的内容让主笔编写单位与主编单位深入沟通,重新修订和复核。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第5.9“供热系统”根据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污水处理厂单独建设锅炉房的可能性逐步的减少,而采用集中供热的系统在大面积增加。由于锅炉本身是一种特殊的专业设备,并且各类锅炉都有各自行业的管理标准和规范,作为非专业人士不可能完全清楚。因此建议取消该节内容,而改为参照国家有关锅炉运行标准执行,并在一般规定中做出说明。

13、《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初稿第6.2“生物除臭”章节中,按照除臭处理工艺流程从结构上要重新调整,内容应有所增减。

14、将第8章节原“电气设备及自控装置”改为“电气及自动控制”,相应的“8.1电气设备”改为“8.1电气”,“8.2自控设备”改为“自动控制”。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6月10日—6月15日,各参编单位将条款中需要完善补充的内容交给主编单位。主编单位于6月3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发给各参编单位。同时,各参编单位根据修编条文说明分工编制条文说明。

(2)7月1日—7月15日,各参编单位按征求意见稿补充条文说明并交给主编单位。

(3)7月16日-8月31日,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向国内有关单位公示征求意见稿。

(4)9月1日—9月15日,依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整理征求意见稿并形成送审稿。

(5)9月16日—9月30日,召开专家评审会。

(6)10月1日—10月31日,修改、完善送审稿,形成报批稿。

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朱雁伯副总经理代表主编单位表示:会后一定要全面汇总和收集,认真考虑和抓紧落实。对“初稿”内容、章节等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梳理,对条款文字做完善调整、修饰润色,把《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修改工作做精、做细,力争在很短的时间拿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的征求意见讨论稿。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在完成了预期的工作内容后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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