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环境管理过程中,为使城市的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多角度对影响环境的各种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规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有利于区域环境综合防治,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环境自净能力,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城市环境治理能否取得成效,关健在于社会行为主体能否各负其责。必须按照受益者分摊费用、污染者付费补偿、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为主体各负其责原则,明确各主体保护环境的责任,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推进城市环境管理建设。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城市环保科技应用水平,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减少“三废”排放,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西方发达同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历史教训表明,环境问题产生后再治理,要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许多环境问题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产生,即使投入再多的资源也难以根治。所以,要坚持积极预防、保护优先原则,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或将污染限制在最小程度,从产生环境问题的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
倡导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培养公众环境危机意识,使环境保护理念成为公共共识,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公众自觉行为和生活方式,倡导公众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和监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方针制定,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阶层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城市环境治理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解决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