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政府的环境保护局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它的职责是: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标准,拟订本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编制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确定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的区域和指标,组织落实各级环境目标责任制,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
(4)直接监督管理重大的建设项目,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实施环境挂你的各项制度;
(5)组织环保的科技攻关,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6)管理城市的环境监测网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7)管理与国内外的环保交流;
(8)组织环保宣传,培训专门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