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支出预算是国家预算确定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总额和对各部门、各地区分配基本建设资金的财政计划。它是国家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规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结合动员内部资源和为以后年度储的资金需要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后确定的。
我国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划分为两大部分。国家预算安排的中央各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列入中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建设银行总行负责管理;国家预算和地方财政机动财力安排的地方基本建设支出,列入省、市、自治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成立,一般由财政部在国家预算中确定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总额,建设银行在国家预算确定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范围内,审查核定各部门基建财务计划,成立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是通过编审年度分季用款计划,正确确定国家预算由基本建设贷款(或拨款)指标,并采用核定下达贷款指标(或拨款限额)的办法进行的。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国家调整基本建设计划或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变更,还要相应地做好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和划转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