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是指对国家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包干的责、权、利相结合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有关各方,要通过协议,合同或其他合法手续。明确规定包保的内容、条件、责任和经济权益,紧密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包干任务。
包干指标按照国家或部门、省、市、自治区批准的现行定额和标准计算确定。没有统一定额标准的,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按平均先进的原则共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包建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如有资金结余,建设单位实行“五五”分成,即,上缴国家50%,企业留成50%。企业留成部分一般按“六、二、二”的比例,分别用于企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分成收入;施工单位包干节余的资金作为企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留成和使用。如包建项目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工期拖长,质量低劣,超过概、预算,其损失由包干单位负责赔偿。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