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应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对建设项目损害或破坏环境质量的因素施加影响,从而调节、控制、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任务是: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合理利用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优美适宜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包括:
(1)工厂建成后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噪声、振功等;
(2)交通运输建成后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渣和噪声等;
(3)大型水利建设和森林、矿藏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保护问题;
(4)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引起对海洋江河的污染和对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历史遗迹的破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按建设过程的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要研究对“三废”采取的治理方案、治理技术的可靠性和治理效果;
(2)在项目决策前,要专门编制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提出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之一;
(3)初步设计中要专门编制环境保护篇,以说明环保设计的依据,工厂“三废”的种类、成份、数量、浓度(强度)及排放方式,环保设计标准、“三废”治理办法、综合利用程度、治理流程、设备选型、分析方法、治理技术经济效果,废渣运输方案、堆置方式及防止污染措施,引起的生态变化及防范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机构等;
(5)在试车阶段,三废治理工程和安全劳保设施必须按设计完工,否则,不能投料试车;
(6)竣工验收时,三废治理工程和全劳保设施必须全面完成,并经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检查评定各种测试数据,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虽然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内容已经建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暂时达不到国家规定三废排放标准的,应按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属于危害严重的,在三废治理解决前,不得开车生产,危害不大严重或采取了临时措施的,则可办理竣工验收。对需要增加的“三废”治理工程列入未完工程项目表,限期完成。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