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其他由省、市和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不动产登记。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
3.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以下简称“保护对象”)的具体规划管理。
4.统筹指导辖区内名镇名村、美丽乡村、中心镇等村镇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
5.其他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地理信息管理职责,原增城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原增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的职责,原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的林权登记职责,原增城市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划入区国土规划局。
2.将原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直管房管理、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等职责划入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
2.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3.加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