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国土规划局加挂广州市增城区城市更新局牌子。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在职在岗人员数7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三)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职责分工。
1.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协助上级拟订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负责指导、监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管理、共享和归档;组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及公开查询机制,建立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机制。
2.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农业局会同区国土规划局等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调处权属纠纷;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区农业局协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纠纷。
3.区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济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区国土规划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4.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监管;协同区国土规划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同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四)关于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区住房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编制、规划管理、管线普查及其信息化建设的工作。
(五)关于事业单位划转问题。
1.将原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增城市房地产登记所、增城市土地房屋估价所、增城市土地开垦中心、增城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原增城市城乡规划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城市新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挂增城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增城市城乡规划测绘院、增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建制划转区国土规划局管理。
2.将原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增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增城市荔城房管分局、增城市新塘房管分局、增城市石滩房管所、增城市中新房管所成建制划转区住房建设局管理。
3.区国土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