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将线路设备的污级共划分为0、Ⅰ、Ⅱ、Ⅲ和Ⅳ五级,发电厂、变电所设备的污级共划分为Ⅰ、Ⅱ、Ⅲ和Ⅳ四级,并提出了各污级下相应的外绝缘爬电比距。
4.1 外绝缘的污秽等级应根据各地的污湿特征、运行经验并结合其表面污秽物质的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划分,当三者不一致时,应依据运行经验决定。
运行经验主要根据现有运行设备外绝缘的污闪跳闸和事故记录、地理和气象特点、采用的防污措施等情况考虑,见附录B。
4.2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时应考虑邻近已有线路和厂、所的运行情况,参考该地区的污秽度和气象条件,以及城市、工业区发展规划进行绝缘设计选择。
4.3 对处于污秽环境中用于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其外绝缘水平一般可按高一级选取。
4.4 划分污级的盐密值应是以1~3年的连续积污盐密为准。对500kV线路以3年积污盐密值确定污级。
4.5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的盐密均指由普通悬式绝缘子XP-70型(X-4.5型)及XP-160型所组成的悬垂串上测得值,其他瓷件应按实际积污量加以修正。变电设备取样应逐步过渡到以支柱绝缘子为主,见附录C。
4.6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设备外绝缘各污秽等级和对应的盐密
0 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盐场50km以上无明显污染地区 ≤0.03 —
Ⅰ 大气轻度污染地区,工业区和人口低密集区,离海岸盐场10km~5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 >0.03~0.06 ≤0.06
Ⅱ 大气中等污染地区,轻盐碱和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盐场3km~1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 >0.06~0.10 >0.06~0.10
Ⅲ 大气污染较严重地区,重雾和重盐碱地区,近海岸盐场1km~3km地区,工业与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300m~1500m的较严重污秽地区 >0.10~0.25 >0.10~0.25
Ⅳ 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离海岸盐场1km以内,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300m以内的地区 >0.25~0.35 >0.25~0.35
各污秽等级电力设备的爬电比距
0 1.39(1.60) 1.45(1.60) — —
Ⅰ 1.39~1.74(1.60~2.00) 1.45~1.82(1.60~2.00) 1.60(1.84) 1.60(1.76)
Ⅱ 1.74~2.17(2.00~2.50) 1.82~2.27(2.00~2.50) 2.00(2.30) 2.00(2.20)
Ⅲ 2.17~2.78(2.50~3.20) 2.27~2.91(2.50~3.20) 2.50(2.88) 2.50(2.75)
Ⅳ 2.78~3.30 2.91~3.45 3.10 3.10
(3.20~3.80) (3.20~3.80) (3.57) (3.41)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