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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八章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灌区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尽快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灌区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尽快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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