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91号),大理州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城市雕塑的法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按权限批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等);指导城乡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编制、管理州级城乡规划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3、组织开展全州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4、组织编制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参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审查工作。
5、负责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验收工作。
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大理市和“两区”为3000万元以上、祥云县为1000万元以上、其余10个县为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重要建设项目:中央、省、州属工程建设项目;全州房地产开发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临街、重要节点、重要区域建设项目。
6、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7、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审查;负责核发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建设许可证。
8、负责全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州内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规划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9、制定全州规划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管理规划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全州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州规划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档案管理。
10、负责规划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
11、承担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州申报世界遗产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