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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均执行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被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拆除房屋及其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均执行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被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含合法的代管人、管理人)和合法的使用人。

第四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各级规划、城建、公用、公安、教育、交通,粮食、商业服务等部门和被拆迁人工作单位,应配合房屋拆迁主管机关做好各项拆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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