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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4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管理细则发布前尚未回迁安置的,均按本细则进行回迁安置。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83〕40号文件发布的《大连市城镇房屋动迁安置实施细则》、《大连市城市拆迁私有房屋补偿费标准》,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管理细则发布前尚未回迁安置的,均按本细则进行回迁安置。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83〕40号文件发布的《大连市城镇房屋动迁安置实施细则》、《大连市城市拆迁私有房屋补偿费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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