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交通主干道一侧设立门楼和采用可封闭门扇的大门,门楼上方横向标明施工单位名称,并对出入口采取照明措施;
(二)按照规定设立连续、封闭的围挡,并保证其稳固、安全、美观、整洁;
(三)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立门卫,公示门卫制度,施工现场人员佩戴胸卡;
(四)在施工现场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保洁人员,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
(五)施工现场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排水畅通和排放的泥浆水经过沉淀,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六)绿化美化环境,对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蓝色或者蓝黄色相间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全封闭,并定期清洗、更换安全网,保持其清洁完整;
(八)各种机械设备或者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等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或者种类、规格有序放置,并挂设标识牌;
(九)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垃圾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排放,外运时按照规定苫盖;
(十)使用清洁能源,不得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十一)拆除建筑工程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作业;
(十二)易产生噪声的设备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的位置,并设有隔音的临时操作房(棚);夜间不得进行捶打、敲击、锯割和混凝土振捣等作业;
(十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保管制度,确定责任人,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