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的拟定、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电力、通信等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人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的信用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相关部门对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的联合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