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机构
设立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督察考评组。区纪委(监察局)、区组织部(政绩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区重点办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市、区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项目责任单位、服务责任单位。
三、考核内容
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
详见《天元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检查考评、季调度考核、半年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
考评结果提交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五、奖惩
1、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纳入绩效、政绩、效能监察范畴,区财政每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红旗单位、优胜单位的责任人,服务单位责任人,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和服务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2、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项目责任单位、服务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危害社会稳定,资金使用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