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工程(含建设、水利、交通、县重点工程等)招标投标,产权交易、 土地交易等活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2、统一发布各类招标投标交易信息;
3、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和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
5、收集、汇总和发布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6、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
7、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中标结果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的活动秩序;
9、将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监督部门,并协助查处。
二、业务范围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监理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国债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符合国家规模标准规定的勘察、设计、规划、设备供应等招标投标事项。
(二)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
(三)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政府设立的各类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采购药品等。
(四)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转让、租赁,重大的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无形资产转让。